軍隊采購網近日就《采購文件標準文本》(以下簡稱《文本》)征求修改意見,向部隊用戶和供應商征求物資和服務類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文件標準文本修改意見,于4月20日17時前書面反饋。
采購學園注意到,《文本》對供應商的資格條件,除了要滿足《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外,還要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軍隊單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資獨資或外資控股企業”。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生產型企業的生產場經營地址或者注冊登記地址為同一地址的,非國有銷售型企業的股東和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之間存在近親屬、相互占股等關聯的,也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近親屬指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
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失信名單、軍隊供應商暫停名單,未在軍隊采購失信名單禁入處罰期內,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