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政府采購項目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齊財發〔2021〕 33 號
各區財政局,市直各預算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 中心),各社會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
齊齊哈爾市政府采購管理平臺已正式上線,按照省財政廳的工作要求,我市決定實施政府采購項目信用評價,現將相關工作 要求通知如下:
1.充分認識開展政府采購信用評價工作的重要性。實施信用評價是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凡在我市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各方當事人及評審專家,都要嚴格按照《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黑財規審〔2021〕2號) 、《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黑財規審〔2021〕3 號 )、《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黑財規審〔2021〕4 號)、《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黑財規審[2021] 5 號)相關規定,通過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電子監管平臺組織開展信用評價工作。
2.規范開展政府采購信用評價工作。自2021年6月28日開始,凡參加市直政府采購項目的供應商、采購人、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作為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的主體,應當按照各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及時在齊齊哈爾市政府采購網(黑龍江省政府采購網齊齊哈爾分網)填報采購行為相互評價表,及時、客觀、公正、準確作出信用評價,不得惡意評價。對于評價不及時、 評價與事實不符、評價無合理依據或者惡意評價的行為,財政部門調查核實后,將對有關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各區財政局要加快系統建設,確保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新版政府采購監管平臺上線運行,盡快開展政府采購信用評價工作。
3.扎實推進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各被評價主體每半年、每一年、自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的累計信用評價結果,均通報其單位和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管平臺公開,并與其它相關信用信息平臺共享。各被評價主體的評價等級,將在下半年度的政 府采購活動中按照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予以應用。市直各預算單位和各區財政局要認真梳理2017至2020年參與本部門、本地區政府采購活動各方當事人及評審專家的信用評價信息,及時向省財政廳推送政府采購采購人信用評價信息。
執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反饋。
聯系人: 陳佳琦 電話:2400543
齊齊哈爾市財政局
2021 年8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