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的通知
慶財采〔2020〕15號
各評審專家:
為規范政府采購評審行為,解決部分專家評審不公、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等問題,根據《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黑財規審〔2017〕3號)規定,現就加強我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通知如下∶
一、評審專家應當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二、評審專家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或者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按規定處以罰款;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按規定處以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評審專家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的,按規定處以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
三、評審專家收受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按規定處以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
四、評審專家有上述違法行為的,其評審意見無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五、存在《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黑財規審〔2017〕3號)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建議省財政廳將該評審專家解聘。
六、財政部門采取有效方式開展政府采購法規政策制度的培訓學習活動,評審專家應當積極參加。凡未按規定參加政府采購培訓學習或測試不合格的,將暫停其參加評審活動。
大慶市財政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