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財政局關于加強市本級政府采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慶財采〔2018〕2號
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各社會團體組織:
為進一步規范市本級政府采購行為,落實采購人的主體責任,加快采購實施進度,切實解決近年來采購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采購人的主體責任
(一)預算編制及執行主體。采購人是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編制及執行的主體,每年要在部門預算下達后,及時編制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并將審核下達的采購預算有計劃地付諸實施。
(二)采購需求及質疑回復主體。采購人是需求制定的主體,制定合法合規、完整明確地采購需求是政府采購項目順利實施的關鍵環節,采購人應建立健全市場調查、專業論證(咨詢)、征求意見和內部會商等程序,避免采購需求出現傾向性或排他性條款。涉及采購需求的詢問或質疑,采購人應當在法定時限內進行回復。
(三)合同簽訂及履約主體。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應在法定期限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合同履約過程中,采購合同的實質性條款不得變更。對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或不按合同履約等違法行為,采購人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項目驗收主體。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采購人應當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工作,嚴格按照采購合同開展履約驗收,完善驗收方式,落實驗收責任。重大項目可按項目委托協議邀請市政府采購中心參與履約驗收。
二、有序安排采購活動
采購人應當制定政府采購項目計劃執行時間表,有序安排采購活動,避免集中申報影響采購效率。按照 2018年全省財政工作會議和《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政府采購計劃執行工作的通知》(黑財采〔2017〕6號)要求,年初部門預算安排的采購項目原則上在每年6月30日前申報采購計劃;年中追加的采購項目要在采購預算指標下達的15日內上報采購計劃。無特殊原因,9月底前仍不能申報采購計劃的,原則上收回采購預算指標用于民生項目。
為保證采購項目如期完成,確保前后項目合同的無縫銜接,服務類和工程類項目采購人應當至少提前3個月申報計劃,啟動招標。歲末年初必須采購的項目,要向財政部門申請下達政府采購虛擬指標,如期開展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中心要根據項目情況靈活安排組織采購,并加強與采購人的溝通,加快采購項目實施進度。
2018年是推進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關鍵之年,采購人要按項目時間需求做好改革前后的政府采購銜接工作,不能因機構合并或撤銷推延項目采購。
三、依法核查采購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采購需求不得設定排除或限制競爭的條款,政府采購中心要依法對采購人提出的采購需求,特別是對近幾年因采購需求問題引發質疑投訴的條款要進行嚴格把關,依法依規結合項目實際需求制定廢標條款與評分條款。
大慶市財政局
2018年3月29日